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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意向协议由以下各方签定:
甲方: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
1. 甲方以产品质量,品牌历史,品牌形象等构成独特的某产品连锁经营体系,并依法开展连锁经营业务.
2.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公司及某美容产品的情况下,自愿提出加盟某产品专门店体系的合作意向及加盟申请,同意遵守甲方指定的加盟申请流程规定及加盟运营制度,
3. 甲方将对乙方的加盟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核.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 加盟条件审核
甲方要求乙方签署本合作意向协议后三个月内达到甲方规定的全部加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店铺应当满足当地政府关于营业性商铺的核准用途,周边环境卫生,清洁,美观,避免于杂货店,饮食店,机械修理店为邻,且房屋产权证,租 合同等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并达到如下条件:
店铺应合法取得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在以上的底楼延街店铺房产权威三年以上承租权:
店铺需为独立单位:不得设于其他美容厅或经营其他业务的店铺内:
2.店铺位于 省 市 镇 号
面积 平方米,乙方承诺并确认:店铺地址及乙方的产权/承租权为真实,有效,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店铺地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重新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新协议签定日为本协议终止日;
3、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完成店铺装修/店招制作,且店铺须具有不低于3.5米宽的店头作为店招,店招制作须依据甲方指定的材质标准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店面照片以供甲方审核:
4、依法设立以上述店铺地址为注册地址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合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经营美容护肤产品许可>,营业执照中不得使用“某”类似字样;
5、乙方应按如下规定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复印件,签章的真实性;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即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格证的,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3日内将加盖本人签名及店铺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格证的,乙方应于取得相关证照之日起五日内将加盖本人签名及店铺公章的相关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甲方;
若乙方非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本人,则须提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甲方指定格式,须公证)由乙方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甲方指定格式,须公证)由乙方签字的个体工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进行审核;
6.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向甲方同时支付关于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及首次备货预付款人民币42000元,并于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前将首次备货全部提货完毕.
7. 乙方己甲方要求参加并通过针对某加盟申请者的入门培训.
8. 甲方提出的其他加盟要求.
上述各加盟条件的解释权归甲方
二. 甲方告知
1. 甲 乙双方均是独立法律主题,双方明确:不因本协议及连锁经营合同的鉴定,而被理解为双方具有任何投资,承包,代理,分支等关系的企业,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甲 乙双方无论在连锁经营合同签定前,合同履行期内或合同解除后,均不对对方的债权\债务\经营纠纷等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侵权等责任以及 其他任何连带责任.
2 .甲方对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营体系后整体业务的发展\获利性及其他各方面均不给予任何保证,乙方对此明知并接受.
3. 许经营体系内仅允许店铺经营,并且从不考虑网上经营方式,无论本协议生效与否及双方是否签定正式加盟合同.乙方均不得在网上以甲方或任何与甲方相关的名义经营甲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关于产品信息的业务培训,培训名额5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接受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培训名额不得转让,或要求说兑换钱物.
4. 本协议仅是加盟意向文件.惟有乙方满足各加盟条件且与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签署正式加盟合同后,加盟关系方才成立,双方在此之前发生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店铺装修\店招制作\预付款收付\备货发货\支付部分或全部履行保证金等)均不代表双方加盟关系之成立.
三.双方承诺
1. 乙方确认,此次申请加盟甲方连锁经营体系依据起自身判断与经验并借签其他独立建议,甲方未曾向乙方作出任何诱导或保证.
2. 乙方承诺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本协议第一条所带全部加盟条件,并于达到该加盟条件之日起5日内主动向甲方申请签订<签定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文本见附件).
3.承诺:其目前及将来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合法、完整;
4. 乙方承诺;无论最终是否正式加盟,乙方均应将其获取的有关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和甲方为履行本意向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和相关知识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法泄露给他人;乙方有责任保证所雇佣或拟雇佣之员工且不向第三者泄露所有上述秘密.
5.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仔细阅读.理解并自愿遵守<<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的全部条款.
6. 乙方承诺;不论最终是否正式加盟.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损甲方及其产品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7. 乙方为放上述承诺须向甲方承担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正式签约
乙方按期满足全部加盟条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将与审核后的加盟主体(既乙方所以取得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主题)正式签署<<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因任何原应,若该等加盟主题不能按照甲方通知的日期与甲方完成<<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的签署,则甲方有权解释本协议并没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要求退还该加盟金.
五.生效与终止
1. 本合作意向协议自甲方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有关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作意向协议内容如与<<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冲突的,以<<某专门店连锁加盟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
2. 若乙方未能签署本合作意向协议后三个月内满足甲方全部结盟条件,或者乙方违反本意向协议中的任意承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意向协议,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主动申请签定加盟合同的,甲方有权接触本协议,收回对乙方的一切授权,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作意向接触,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一律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回购已发送乙方的产品.
5. 本合作意向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产品资料,并撤消全部关于某品牌的店招,店牌等,从建筑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某商标,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不使用关于某品牌的商标,商号,文件,资料以及一切相关物品,并不得以任何与甲方相关的名义经营某产品。
6.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已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前30日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该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全部信息,未有任何隐瞒,乙方确认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争取解决
甲方双方在执行本意向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等.
七.文本
本协议一事式两份,经双方签署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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